9名食品生產經營者成為鞍山首批“終身行業禁入”的處罰對象,即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日前記者從鞍山市食藥監局獲悉,近兩年來,市食藥監局在對食品領域制假售假案件進行嚴厲處罰的同時,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案件涉及的主要責任人一律實施行業驅逐,強制其終身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截至目前,對食品違法從業人員給予“資格禁入”處罰的案件辦理共計9件。
工業硫磺熏制食用淀粉
2016年5月,市食藥監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非法使用工業硫磺熏制食用淀粉。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在海城市某出租屋內,的確有人在非法使用工業硫磺熏制食用淀粉。據了解,工業硫磺是國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質。最終,當事人項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當事人潘某也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銷售含“瘦肉精”羊肉
2016年7月,市食藥監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市場上銷售含“瘦肉精”羊肉。執法人員檢查時對問題羊肉進行查扣。經檢測,羊肉中含國家禁止的獸藥(克倫特羅)。最終,當事人孫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3.5萬元。當事人孫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當事人哈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當事人胡某犯銷售有毒、有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銷售添加藥品的保健食品
2017年3月,根據舉報線索,執法人員對黃某經營的保健品店進行檢查。經抽檢發現,黃某銷售的保健食品參草平糖膠囊含藥品“苯乙雙胍”。2017年5月,執法人員對李某經營的門店進行檢查,經抽檢發現,李某生產的“木瓜百合丸”和“茉莉花葛根代用茶”分別含有藥品“氫氯噻嗪”和“二甲雙胍”。最終,當事人黃某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當事人李某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
用罌粟殼生產加工熟食
2017年6月,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線索,執法人員對常某生產加工熟食的居民屋進行檢查,發現罌粟殼863克,經罌粟殼項目快速檢測,常某生產的牛腱肉等熟食檢測結果均是陽性。最終,當事人常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