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喝這種酒,這次味道不對啊。”近日,象山消費者李某在爵溪街道某食品店買了4瓶“牛欄山陳釀白酒”,因口感不正懷疑有假,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據了解,該食品店店主張某從一名上門推銷的業務員處,以150元價格購進一箱共12瓶“牛欄山”白酒,并對外銷售,但張某無法提供相關進貨票據。經過進一步排查,執法人員發現當地另一家商店也在出售同樣的酒,店主錢某的進貨情況如出一轍。
雖然兩家店所賣的酒在包裝、生產批號和商標上,與正宗“牛欄山”白酒沒有區別,但執法人員在聯系生產廠家、委托專業人員進行防偽鑒定后,發現兩家店銷售的“牛欄山”白酒均屬假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張某、錢某的行為已屬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且無法提供相關票據證明系從合法渠道取得。最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兩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庫存的假酒,并分別處以罰款3000元。
在生活中,流通領域往往是商品商標侵權行為的多發環節。對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商家一定要選擇正規進貨渠道,并保留好相關合同、單據、發票等證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在春節購物潮到來之際,消費者務必擦亮眼睛,如有發現假冒產品,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