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發布海環保罰字﹝2018﹞9號行政處罰公示,北京鑫合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2萬元。
海環保罰字﹝2018﹞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于2018年1月10日對北京鑫合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海淀區黑泉路8號1幢2層101A2001的餐飲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屬于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檢查時發現該單位荷葉飯和王小胖火燒兩個檔口使用鐵板煎炒加工食品,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直排。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北京鑫合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處2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