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記者從相關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登記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寧夏將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實行登記制管理,對食品小攤點分別實行備案制管理,確保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根據規定,食品小攤點,是指在商品交易市場或者固定店鋪以外,在指定場所、區域內從事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銷售或者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者;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生產加工規模小、從業人員少、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經營者;食品小銷售店,是指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面積30平方米以下,從事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銷售的經營者;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經營面積150平方米以下、經營規模小、從業人員少、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經營者。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科技與法制處白軍生表示,這次出臺的地方性法規第一次把小餐飲、小攤點、小銷售點納入管理范圍,是一種創新。全區8萬多家的“三小”和廣大消費者生活密切相關,以后小攤點的監管將有法可依,監管部門可以對其進行定期的抽檢,并公布抽檢結果,來提升監管水平和食品安全質量。
此外,《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三小”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證件頒發、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無證經營食品小攤點的查處情況向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三小”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和管理。食品“三小”多次違法或者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名單,增加對其監督檢査和抽檢頻次,并可以責令其定期報告食品安全質量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