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我在一家母嬰用品店購買了一袋肉松。回家后我查看配料表發現,肉松的主要成分不是肉,而是綠豆粉之類的東西。我懷疑自己買到了問題商品,能否要求商家賠償?
說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第4.1.2.1條規定:“食品名稱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該母嬰用品店所售肉松,如果肉松中并未添加肉的成分,很可能存在通過商品名稱誤導消費者的問題,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以及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消費者當然可以要求商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