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寧波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示平臺發布《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產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9期)》。余姚市百利餅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糖精鈉超標的餅干被行政處罰。
據通告,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安全生產環節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17年第12期)》顯示,余姚市百利餅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蔗糖薄脆(韌性餅干)(生產日期2017年11月1日、規格4.5公斤/箱),檢出糖精鈉項目不符合要求。經自查,系原料把關不嚴,原料帶入糖精鈉所致。
通告指出,余姚市百利餅業有限公司生產糖精鈉超標的餅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屬于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行為。鑒于當事人生產的該批次餅干未實際銷售,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如下:1、沒收不合格的79公斤無蔗糖薄脆(韌性餅干);2、并處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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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生產環節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17年第12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食品安全生產環節監督抽檢。現將2017年第12期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監督抽檢涉及調味品18批次、蔬菜及其制品52批次、糕點35批次、罐頭6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食用植物油5批次、酒類20批次、焙炒咖啡2批次、餅干14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9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14批次、糧食加工品39批次、水產制品25批次、蜂產品4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飲料38批次、蛋制品1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13批次、肉制品6批次、膨化食品3批次、速凍食品14批次、食糖4批次、其他食品1批次、食品添加劑1批次、液體乳157批次(其中巴氏殺菌乳52批次、調制乳22批次、發酵乳78批次、滅菌乳5批次)及原料乳47批次。共抽檢樣品557批次,其中1批次蔬菜制品、
1批次酒類、1批次炒貨食品、1批次水產制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餅干共計6批次不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余姚市軍芝蘭菜廠生產的錢龍榨菜王(榨菜絲),檢出標簽配料表中未標注含有苯甲酸、脫氫乙酸,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象山透骨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膏蟹塊,檢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超標,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 寧波市奉化區大堰振富食品廠生產的小洋生(炒貨),檢出霉菌超標,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 奉化茅山酒廠生產的陳年雙加酒(烹飪料酒),檢出氨基酸態氮低于標準值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 寧波市鄞州默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鹵牛肉,檢出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超標,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六) 余姚市百利餅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無蔗糖薄脆(韌性餅干),檢出含有糖精鈉,檢驗機構為寧波市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