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福建省建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對一起銷售假藥的被告人造型范某某作出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的有罪判決。這是自最高檢安排部署“深入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以來,該院積極聯系相關責任單位,全面部署開展專項工作,對第二起銷售假藥的案件作出了有罪判決。
該院牽頭召開由縣公安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林業局、環境保護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單位參加的專題聯席會,共同研究部署開展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聯合會簽了《建寧縣深入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實施方案》,將活動劃分為動員部署階段、線索排查階段、協作打擊階段和總結階段,并詳細制定各階段工作重點和工作措施。
同時,聯席會議建立由檢察機關負責牽頭,公安機關、林業局、環保局和食藥監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走訪座談、聯合執法檢查等活動,積極推進專項整治活動,形成打擊合力。另外,《實施方案》還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成員單位充分運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全面、準確錄入行政執法信息,進一步推動相關領域兩法銜接工作順利開展。
該《實施方案》還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林業局、環保局和食藥監局應依法履行執法監管職能,主動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檢察院依法監督相關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開展立案監督工作。同時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的職務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該院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對公安移送的2起銷售假藥和5起制作、出售危害食品的案件均審查并提起公訴,法院均依法作出了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