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8月13日,山西省食藥監局公布今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曝光了12批次問題食品,其中超半數為飲用水。
本次抽檢涉及糧食加工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糕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頭、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冷凍飲品等24大類203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12批次,合格樣品191批次。
公告顯示,不合格樣品中,有7批次為飲用水。其中6批次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為:靈石縣紅崖山泉水廠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18年6月14日)、靈石縣王家源水廠生產的王家源優質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18年6月17日)、臨汾市堯都區金雙兒純凈水廠生產的桶裝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18年6月19日)、靈石縣翠峰鎮湧宏富硒山泉水銷售部銷售的標稱靈石縣湧宏天然山泉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桶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18年6月20日)、澤州縣薄荷山泉純凈水廠生產的桶裝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18年6月24日)、澤州縣碧詩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桶裝飲用純凈水(生產日期2018年6月24日)。
銅綠假單胞菌是常見的細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濕的環境,如土壤、水、空氣中,該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在機體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條件下可致病。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體受到感染;二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殺菌不徹底;三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另有1批次不合格飲用水為和順縣五龍山泉水專業合作社生產的五龍山泉(包裝飲用水)(生產日期2018年6月19日),該產品檢出亞硝酸鹽超標,檢出值為0.082mg/L(以NO-2計)。
亞硝酸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體被污染的情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規定,亞硝酸鹽在包裝飲用水中最大限量值為0.005mg/L(以NO2-計)。水中的亞硝酸鹽可由硝酸鹽轉化而來,硝酸鹽有天然來源和人為來源,水體被細菌污染后,在一定溫度下細菌會釋放出硝酸鹽還原酶,將水中的硝酸鹽還原成亞硝酸鹽,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當,也會導致輸水系統中亞硝酸鹽濃度升高。
除飲用水外,還有4批次餐飲食品檢出不合格。其中,大同市王府至尊酒店有限責任公司購進的細粉和手搟粉(購進日期2018年3月20日)、大同市南郊區和平飯店購進的手搟粉(購進日期2018年3月18日)均檢出鋁的殘留量超標,檢出值分別為1199mg/kg、958mg/kg、 538mg/kg。
鋁主要是在制作粉條、粉絲過程中添加明礬(十二水硫酸鋁鉀)引入,明礬(十二水硫酸鋁鉀)是一種食品添加劑,制作粉條、粉絲添加明礬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批準β-半乳糖苷酶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的公告(2015年第1號)》規定,粉條、粉絲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得超過200mg/kg。
另外1批次餐飲食品為運城市鹽湖區東城新區品極軒火鍋店加工的油炸花生(加工日期2018年6月26日),該產品檢出黃曲霉毒素B1超標,檢出值為396μg/k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霉毒素B1在花生中的最大限量為20μg/kg。花生制品中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儲存過程中溫度、濕度等條件控制不當;生產(加工)前對原料把關不嚴;精煉工藝不達標或工藝控制不當等導致。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運城市康佳食品廠生產的康佳鍋巴(麻辣味)(生產日期2018年6月6日)檢出大腸菌群超標。
針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食藥監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成相關市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企業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31投訴舉報。
相關報道: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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