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高風險區內的生豬和未經高溫處理的生豬產品流入我省;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癥狀和病變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近日,山西省農業廳發布《關于防治非洲豬瘟加強生豬移動監管的通知》,嚴防因生豬移動導致疫情擴散蔓延,降低非洲豬瘟疫病傳播風險。
根據通知,在全國范圍內發生非洲豬瘟疫情時,疫區所在市即為非洲豬瘟的高風險區,其他區域為低風險區。目前,沈陽市、鄭州市、連云港市已經出現非洲豬瘟疫情,為非洲豬瘟高風險區。我省尚屬低風險區,嚴禁非洲豬瘟疫區內的生豬(包括種豬、野豬)及其產品調出,嚴禁高風險區內的生豬和未經高溫處理的生豬產品流入我省。在低風險區間調運生豬及其產品的,禁止途經高風險區,嚴禁生豬養殖場(戶)、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動物產品生產經營者從高風險區引進生豬和未經高溫處理的生豬產品。
我省將督促養殖場(戶)和生豬屠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規定申報檢疫,在裝載前、卸載后對運輸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強化對調運生豬的臨床健康檢查和屠宰生豬的待宰、宰后檢疫,重點檢查疑似非洲豬瘟臨床癥狀,脾臟、淋巴結等典型病例變化,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癥狀和病變,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
同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將依法履行動物檢疫職責,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檢疫證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予以撤銷,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對違反畜禽移動監管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規規章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規定》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