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江西省食藥監局特緊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營養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營養餐供餐單位開展集中整治,對經營條件不能滿足食品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供餐,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據了解,吉安市萬安縣近日發生學生營養餐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加強學生營養餐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學生營養餐質量安全,省食藥監局特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學生營養餐供餐單位以及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擺在當前工作突出位置,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實責任到人,集中人力物力,全面開展學生營養餐食品安全隱患大排查,督促學校、供餐單位切實落實主體責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各地要按照該局關于學校(含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對營養餐供餐單位開展集中整治,從供餐單位資質、供餐能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與培訓、食品貯存配送設施、食品貯存條件、食品進貨查驗、加工制作條件、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留樣、應急處置方案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
發現問題一律整改,對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對經營條件不能滿足食品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供餐,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與教育、衛生、農業、工商等部門分工協作,充分發揮食品安全辦的綜合協調作用,共同做好營養餐監管工作;要加強對營養餐供餐單位、學校落實食品進貨查驗的監督檢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
要督促供餐單位、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開展自查自糾,排除食品安全隱患;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應急值守,及時受理投訴舉報,發現問題線索,及時核查處置,做到早發現、早響應、早處置,群防群治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