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來,無錫市市場監管系統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的各項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敏感性,精心組織、迅速出擊,堅決查辦了一批非法添加、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食品包裝不合格、食品標簽不規范、市場主辦者未履行責任等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形成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有力維護了全市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現將無錫市市場監管系統2022年度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二批)予以公布。
案例一
江陰市某面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2年5月,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在對某面館進行檢查時,發現一箱當事人用來制作“榨菜湯”菜品原料的某品牌榨菜已超過保質期。經查,當事人在未查驗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等材料的情況下,于2022年4月27日低價向江陰市某食品公司采購了生產日期為2021年1月30日的某品牌榨菜,產品包裝標注保質期為15個月,至2022年4月30日已過期。當事人出于降低經營成本的考慮,在涉案榨菜已過保質期后仍繼續在經營過程中使用,截至案發,共使用超過保質期的榨菜為原料,制作銷售“榨菜湯”菜品170份。
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及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五十三條第一款“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規定。2022年6月,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二
錫山區某飯館無證經營違法食品案
2021年8月,錫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舉報,在對轄區內某飯館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擅自從事餐飲服務,且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查,當事人未建立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在未核實員工健康狀況的情況下,雇傭員工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致使多名消費者食用被副溶血性弧菌感染的當事人員工污染的食品后,出現嘔吐、惡心、腹痛、腹瀉等癥狀,引起食源性疾病事件發生。
當事人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且未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制度,導致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第四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的規定。2022年2月,錫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案例三
某餐廳制售添加金箔牛排菜品案
2021年10月,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內某餐廳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菜單上標有“金面鵝肝香煎菲力牛排”等菜品,進一步核查發現,該菜品底層為菲力牛排,中層為鵝肝,最上層為金箔。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購進金箔原料后,于2021年9月用于菜品制作并對外銷售。金箔內含金屬元素,不屬于人體所必需的礦物質,人體內臟亦無法消化吸收,沉積體內將使蛋白質結構發生不可逆改變,影響組織細胞功能和人體健康,國家明文規定金銀箔粉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在規定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范圍內。
當事人在食品餐飲經營過程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規定。2022年3月,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