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市場監管局自2023年12月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來,切實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鎮寧自治縣某中心校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4年3月4日,鎮寧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聯合鎮寧自治縣教科局到鎮寧自治縣某中心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食堂進貨時未查驗部分食品的合格證明文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2:黃果樹旅游區某小學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3月4日,黃果樹旅游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黃果樹旅游區某小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3:紫云自治縣某幼兒園采購食品未查驗留存供貨者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4年3月5日,紫云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紫云自治縣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園食堂采購食品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執法人員現場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3月21日,紫云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園進行整改情況復查,發現該園現場無法提供3月18日購進的東屯長粒香米、3月19日購進的雞蛋供貨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西秀區某幼兒園未按規定留樣案
2024年3月13日,西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西秀區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食品留樣不規范,具體表現為食品留樣盒上無食品信息標簽、留樣食品重量未達125克以上、未制作填寫留樣記錄臺賬。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5:西秀區某小學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6月12日,西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經檢查,發現安順市西秀區某小學食堂存在三防設施設備不健全;未保持食堂操作間環境衛生整潔;冷柜中存放的半成品、成品未分類保存,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