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都市報 記者 張廣軍
林崢云因賭博輸光而綁架殺人、轟動一時的培訓老師殺害學生事件的案犯張奮生于11月21日上午被執行死刑,為歷時兩年的案件畫上句號。死刑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當日上午市中院受委托進行死刑宣告,裁定認為罪犯張奮生在2012年4月22日實施的綁架行為,犯罪性質惡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遂作出核準死刑的刑事裁定。宣告后,張奮生被押赴刑場執刑。
信用卡透支6萬輸光
張奮生,惠東縣人,1981年出生,大學文化,已婚并有一個5歲的兒子。曾是惠東縣安墩鎮的一名老師,后又曾在惠州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做輔導教員。因為賭球輸了巨款,最后連借的6萬元準備開公司的錢和信用卡透支的6萬元也輸光。
因無力償還巨額債務,張奮生想到曾輔導過一年的17歲高一學生阿智家庭條件比較好,就選定其作為綁架的對象。
誘騙遭反抗亂砍17歲學生
2012年4月22日中午12點,張奮生將阿智誘騙到其所居住的出租屋,欲用煤氣罐將阿智打暈時遭到反抗,張奮生便從廚房拿出一把菜刀朝阿智的頸部、臉部及頭部亂砍,并用繩子、透明膠紙將阿智捆綁起來,再使用阿智的手機發信息給其母親,勒索人民幣66萬元。
當日21時30分許,張奮生發現阿智停止呼吸。次日凌晨2時許,張奮生到樓下吃夜宵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法醫鑒定,死者阿智符合被他人使用銳器(類刀具)砍擊切劃致全身多處軟組織裂傷,左側顳淺動脈斷裂,大失血而死亡。
刀砍學生28處“主觀惡性極深”
該案發生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張奮生被提起公訴后,市中院于2012年8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認定張奮生作為一名老師,沉迷賭博,為償還巨額賭債竟精心策劃綁架了其曾輔導過的學生,向學生家屬勒索66萬元,并持刀砍殺學生阿智的頭、頸部等要害部位多達28處,導致被害人失血死亡,其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依法認定張奮生犯綁架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后,張奮生及其辯護人以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其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為由向省高院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經審理后認為張奮生實施暴行,并放任阿智死亡,主觀上具有間接殺人故意,且犯罪動機卑劣,作案手段兇殘,最終維持一審判決。
當日,死刑裁定宣告后,張奮生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