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一線》作者 相欣
5月10日,一名21歲年輕空姐的悲慘遭遇把目光再次聚焦在滴滴平臺的安全問題上。
5月6日,該空姐在鄭州航空港區搭乘了一輛滴滴順風車趕往市內后遇害。警方稱,作案人員是一名滴滴司機,身上攜有兇器,兇手仍在潛逃中,警方正在抓捕。
今日晚間,滴滴方面公開回應稱,對順風車乘客李女士的遇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確認了劉振華系遇害空姐當晚乘坐的順風車司機,同時發布公告,懸賞100萬人民幣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線索,尋找該名司機。
誠然,網約車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們出行,但如何對網約車司機進行監管,以保證司乘雙方的安全、避免惡性事件的發生,都是這個行業的從業者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司機審核還需加強
在本案中值得關注的一點是,據警方描述該名司機身上攜帶兇器。我們暫且不知作案司機的兇器是否在這名空姐上車時就攜帶在身上,但不可否認的是,滴滴平臺具有審核司機、防范風險的義務,對司機的審核顯然還需加強。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朱巍發文表示,滴滴平臺的信息服務不僅包括撮合司機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而且也要承擔信息審核的義務。比如,司機在注冊平臺時應進行實名注冊登記,平臺必須進行核驗,對人,對車都需要按程序完成審查。平臺對接入的乘客也應按照網安法等規定進行嚴格的實名制驗證。
關于司機審核,滴滴方面對騰訊《一線》稱,滴滴順風車平臺在審核車主注冊信息時,會嚴格要求三證驗真,即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均真實有效,且駕齡需在一年以上。
此外,滴滴還與公安部門展開了緊密合作,對車主進行背景篩查,排除犯罪記錄人員、在逃人員、吸毒、重性精神病人員等人員進入平臺。只有通過審核,才能在平臺進行接單。
今晚滴滴公布的司機個人信息中,我們尚且不知該人是順風車車主,還是“冒牌司機”。但在日常叫車過程中,司機或車輛信息與平臺顯示信息不符的情況也多次發生。滴滴作為平臺方,通過怎樣的措施限制車主擅自更換車輛或司機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滴滴該承擔哪些責任?
此案中,兇手顯然要承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作為平臺方,滴滴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對騰訊《一線》表示,滴滴在此次事件中承擔的不一定是法律責任,在一定意義上是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
根據順風車、拼車類的私人小客車合乘,相關文件曾作出明確描述,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顧大松對騰訊《一線》表示,“這個案子顯然屬于刑事案件。而順風車從法律上屬于一種好意施惠行為,平臺提供的(服務)也屬于一種信息撮合,就看鄭州有沒有出正式的政策,如果有,且滴滴沒有依政策備案,或者審核司機,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p>
騰訊《一線》查閱相關文件,2016年11月5日發布的《鄭州市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針對拼車、順風車)對合乘行為要求做出了界定。
意見稿指出,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其中并沒有對網約車平臺公司安全方面的問題作出規定。
而《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針對網約車)則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
其中就包括安全生產制度,含安全責任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文件和檔案管理、安全資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及檢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安全生產獎懲等。
關于后續影響,顧大松表示,此次事件應該會導致相關部門對滴滴等平臺的監管力度會加強,如鄭州的網絡預約順風車政策的落地與實施會加快。根據公開信息,截至目前,鄭州只發布了關于小客車合乘出行、網約車的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