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打頭辦” 博主被判賠
法院判決:涉案文章虛構事實 財經媒體人羅昌平公開致歉并賠償18萬元
今年年初,一則百度公司為打擊今日頭條,專門成立所謂的“打頭辦”部門,并給員工豐厚報酬的消息在網上傳得沸沸揚揚。為證清白,百度隨后將發布該消息的財經媒體人羅昌平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索賠500萬元。近日,海淀法院對本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涉案文章構成虛假事實,被告應承擔侵權責任,判決羅昌平公開致歉,賠償百度各項損失18萬余元。
網傳打擊今日頭條 百度起訴刊文博主
原告訴稱,今年1月24日,百度公司發現被告在其實名認證的個人新浪微博中發布內容為“百度有一個‘打頭辦’”的微博文章,并配有三張圖片作為文章的組成內容。被告捏造百度成立“打擊今日頭條辦公室”的事實,同時使用羅列未經核實的虛假“微信朋友圈”信息的方式,虛構相關“打擊今日頭條辦公室”的職責和工作內容。該文一經發布,在極短的時間內成為公眾及媒體的熱點話題。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對原告的形象及社會評價造成了嚴重損害,已構成名譽權侵權,故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00萬元。
本案庭審期間,被告則辯稱涉“打頭辦”內容在很多網站均存在,他只是關心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情,沒有主觀過錯。此外,涉案文章沒有足以降低原告社會評價的內容,原告作為大互聯網公司,也應盡到合理的容忍義務。
文章構成虛假事實 判決被告承擔責任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被告所發博文在無相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公開傳播百度公司專門成立打擊其競爭對手“今日頭條”的“打頭辦”,并指使其員工專門從事打擊“今日頭條”的相關工作并給予豐厚報酬的情況,涉案文章的相關言論已構成虛假事實陳述。
原告系上市的知名企業,而今日頭條系處于后起的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百度相對于今日頭條具有相對的行業地位優勢。涉案博文在缺乏充分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以肯定的口吻公開傳播百度公司成立專門機構不正當打擊后起的競爭對手,該傳播具有明顯的誹謗意義。公開傳播所謂“黑幕”,足以導致社會對該企業產生負面的社會影響并降低其經濟信用和社會評價,故涉案虛假事實足以對原告產生社會評價降低的損害后果。
雖然被告主張涉案博文內容系轉載報道,但未明確標注來自哪些報道,可見博文并不符合對原文進行轉載或簡單編輯修改,應視為被告系涉案文章的原發者,應承擔原發者的侵權責任。至于賠償損失數額,法院則根據被告言論行為性質的惡劣程度,以及博文對原告公司的影響,酌情確定。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在其微博內連續10日刊載致歉聲明,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8萬余元。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