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在校服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浙江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就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生校服(含幼兒園園服)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發布通知。
明確職責分工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校服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對校服選用采購工作進行全過程指導和監督。協同市場監管部門不定期開展校服質量監督抽查,確保校服供應安全有序。
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校服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依法查處生產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和市場上發現的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銷售單位,及時公布抽查、查處結果并向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中小學校承擔校服選用采購管理的主體責任。設立校服選用組織負責校服選用采購管理工作,制定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嚴格標準執行
在校服選用采購過程中,要在采購文件和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
規范市場競爭
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破除校服管理領域行政性壟斷。
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
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
不得對本地校服生產企業采取地方保護;
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妨礙異地供貨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設置特定條件歧視中小企業,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優化選用管理
在校服選用采購工作中,堅持“兩個自愿”原則。學校遵循自愿開展原則,確定選用校服的學校須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生和家長遵循自愿購買原則,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學生、家長購買校服。倡導探索學生校服循環使用模式,共同推動綠色發展。
校服選用采購堅持“適宜、實用、夠用”原則。學校合理確定校服種類、款式和套(件)數等,堅決抵制高端化、奢侈化傾向。校服征訂應當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的意見,確保選擇過程民主透明。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輕家長經濟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學校積極構建具有學校特色的校服檔案。
加強采購管理
校服采購原則上以每3年為一個時段進行采購,畢業年級不得組織采購校服。各地各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校服采購模式:
校服選用組織委托第三方采購代理機構公開采購確定供貨企業模式;
校服選用組織自主評定確定供貨企業模式;
校服選用組織確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貨企業模式。
選用采購實施要求
不論采用何種校服選用模式,均不得對潛在校服供貨企業的企業資格和評分標準等方面設置歧視性條件。
選用組織委托第三方采購代理機構公開采購確定供貨企業模式
1.選用組織和采購代理機構溝通選用需求、注意事項、質量要求、最高限價、服務要求等事項,并由學校和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合同。
2.選用組織審查采購代理機構制作的采購文件,確認無誤后,由采購代理機構發布采購公告。
3.選用組織選派代表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采購評審工作。
4.采購結果報選用組織確認。
以上4個環節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齊全。
選用組織自主確定供貨企業模式
1.選用組織制訂校服采購方案,在專業采購平臺、學校或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公眾號、學校公告欄等多渠道上公開發布采購信息。
2.選用組織對報名企業進行資格審查,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
3.報名企業準備樣品和報價等相關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展示說明,選用組織從中篩選出最優的3家企業。
4.選用組織選取合適比例的學生(低齡段學生可由家長協同)、教師和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評定組的總人數應當按在校學生總人數的30%確定(2000人以上學校的代表總人數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學生代表和家長代表的總人數應當不低于評定組總人數的80%。
5.選用組織制作、發放投票資料,組織評定組進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得票最高者確定為供貨企業(實際投票人員數應當不低于評定組人員總數的80%,供貨企業得票數應當超過投票數的一半,如參評企業得票數均未超過投票數的一半,則由得票數排前兩位的企業進入第二輪投票,得票數超過投票數一半的確定為供貨企業)。
校服選用組織確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貨企業模式
1.選用組織公開征集校服款式。
2.企業準備樣衣和報價等相關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到現場進行展示。
3.選用組織選取合適比例的學生(低齡段學生可由家長協同)、教師和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評定組的總人數應當按在校學生總人數的30%確定(2000人以上學校的代表總人數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學生代表和家長代表的總人數應當不低于評定組總人數的80%。
4.選用組織制作、發放投票資料,組織評定組進行投票,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得票最高者確定為選定校服款式(實際投票人員數應當不低于評定組人員總數的80%,選定校服款式得票數應當超過投票數的一半,如參評校服款式得票數均未超過投票數的一半,則由得票數排前兩位的校服款式進入第二輪投票,得票數超過投票數一半的確定為選定校服款式)。
5.服裝生產企業根據相關校服質量標準、選定款式生產和銷售校服。
6.家長在市場上自行購買。
以上1—4個環節要求程序到位,材料齊全。
嚴格質量監管
選用采購的校服應當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鼓勵實行“雙送檢”制度,相關送檢費用不得強制向學生家長收取;按要求保留校服樣品,以備復查復驗。
強化監督問責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區域學校校服選用采購全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違反程序進行校服選用采購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嚴肅追責問責。
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質量問題的渠道,切實維護和保障學生和家長的權益。
完善服務保障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種措施,為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家庭困難等特殊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校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學生免費配發校服,并優先配發給農村地區中小學生。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