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峽商報 作者:楊春艷
夏季高溫期來臨,你的高溫津貼領了嗎?昨日,記者獲悉,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按照湖北省相關規定,我省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天12元,發放時間為6、7、8、9月四個月,現已進入發放期。
據了解,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013年,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我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12元/天,執行時間由原7、8、9三個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
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而自6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已經進入發放期。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湖北人社廳近日下發通知,7月1日至8月14日,湖北省將在全省組織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