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楊康、通訊員梁學東)6月4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成立,標志著我省已全面構建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審判機構體系。
近年來,各級法院受理環境資源案件的數量和比例呈現出增長趨勢。據統計,2015年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案件2854件,民事案件1548件,行政案件2085件。
新任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張樂喜介紹,環境資源審判庭共配備11名法官,主要負責審判一審、二審涉及環境資源類民事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對不服下級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環境資源類民事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審或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此外,該庭還將對下級法院涉及環境資源類民事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判公訴進行指導,并負責再審案件的審查等工作。
“生態環境關系民生福祉,我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視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工作?!笔》ㄔ狐h組副書記、副院長田昌兵介紹,2014年,省法院在武漢、宜昌、十堰、漢江中院和武漢海事法院試點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并在全省其余123家基層法院設立了環保合議庭,專門審理環境資源案件。
2016年,省法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實施意見》和加強環境資源審判的三個規范性文件,為長江經濟帶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依法審理了一批涉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案件。其中,十堰市中級法院審理的十堰市馳邁工貿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省法院審理的鎮江市自來水公司訴韓國開發銀行投資公司水污染損害賠償案,均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度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通過專門化審判,可提高案件審判質量?!蔽錆h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素華表示,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程度高,受害對象往往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在污染行為的損害鑒定及因果關系認定上也存在一定困難。通過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打造專業化隊伍,有助于推進審判的專業化和規范化,加大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