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簡稱“養老金調待”),記者將幾個讀者較為關心的問題,咨詢了湖北省人社廳職工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
近3年,我國養老金調待,增幅從2016年6.5%左右,到2017年5.5%左右,再到今年國家人社部明確“總體水平控制在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增幅有所下降。
對此,該負責人解釋,每年的總體調整水平,是國家綜合考慮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以及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慎重決策確定的。今年總體調整水平定為5%左右,既適應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兼顧了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適當放緩養老金增速,在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基礎上,也符合民生工作“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基本要求。
如果各省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國家有關部門除了批評問責,還將扣減該省養老保險基金的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基金。湖北省是老工業基地,養老負擔重,必須嚴格遵循國家批復的調整水平。
對于部分退休人員反映“個人調整水平沒達到5%”。該負責人解釋,總體調整水平是全體退休人員的平均值。絕對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規則公平才有意義。調待政策對于在職人員的繳費具有導向作用,必須建立鼓勵“多繳”“長繳”的激勵機制,才能保證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湖北日報全媒記者李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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