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B站賬號“猛士團”的負責人宏澤在互聯網上公開抨擊前公司、B站擁有463萬粉絲的知名賬號“大象放映室”的負責人,質疑其在社交平臺中宣傳自己為《激蕩四十年》系列視頻欄目主筆一事。10月9日,讀特新聞記者聯系上“猛士團”賬號所有人宏澤,他表示,自己是“大象放映室”前員工,在他就職期間主筆了《激蕩四十年》系列超過一半的文案內容。
柯蛙(左)與大象(右)發布自稱主筆的視頻截圖
主筆之爭前員工兩度公開質疑
據企查查,B站賬號“大象放映室”隸屬北京蛙象文化有限公司,該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3日。宏澤介紹,2020年11月2日,他于公司成立前便已經加入團隊,是公司的初代員工。2022年6月17日,他曾辭職離開過一段時間,并于2024年4月1日再度回來工作,5月底因“主筆事件”離開。
宏澤表示,他在任職期間擔任文案主筆,主要工作是為“大象放映室”的視頻撰稿,并負責《激蕩四十年》系列的文案。據他統計,他主筆了《激蕩四十年》系列已發布的26期節目中13期的文案內容,占比超過50%,另有已經寫完但尚未發布的《2004》。但在職期間,“大象放映室”僅在《1998》和《2003》這兩期結尾有他的署名。
雙方就《激蕩四十年》系列工作討論截圖
“在由我撰稿的《激蕩四十年》系列中,柯蛙的角色更像是主編,而并非主筆?!焙隄赏嘎叮峦軙谒旮搴蠼o出修改意見或者直接進行批改潤色,并擁有對稿件的最終定稿權。
讀特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欄目在B站播放量已經破億,單個視頻的播放量基本超過百萬,也是“大象放映室”所有欄目中點擊量最高的“王牌”。
“主筆之爭”始于今年5月24日??峦茉谛麓蛟斓腂站賬號“蛙廠FrogField”的首個視頻中,被介紹為《激蕩四十年》系列的主筆。宏澤介紹,在看到視頻后他第一時間找到柯蛙,希望可以修改視頻中涉及主筆部分的介紹或者下架該視頻。同日深夜,未等到答復的宏澤在B站個人賬號“猛士團”上發表《關于大象放映室“激蕩四十年”系列節目的澄清聲明》,聲明中強調:其目前在大象放映室擔任文案(也是“猛士團”賬號所有者),也是大象放映室《激蕩四十年》系列某些階段的內容主筆。
“之所以出來發聲,是因為我對‘激蕩系列’付出了很多心血,懷有相當的感情,我不希望自己在其中的努力被抹殺。”宏澤說。
宏澤被辭退通知
宏澤透露,5月28日,他在雙方多次面談無果后被辭退。此后,柯蛙以員工關懷的名義給宏澤額外支付了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2003年的中國發生了什么》結尾署名截圖
日前,“主筆之爭”再起波瀾。
9月30日,“大象放映室”在時隔近7個月后更新了“激蕩系列”的最新一期《2003年的中國發生了什么》。當晚,宏澤在個人賬號發視頻二度抨擊柯蛙不道歉處理問題,卻拿著他的文案更新視頻的行為。
宏澤提交文案《激蕩2003》和《激蕩2004》截圖
柯蛙公開回應:我認為我配得上主筆的稱號
10月9日,記者通過企查查公開顯示的聯系方式通過電話和短信多次試圖聯系北京蛙象文化有限公司,截至發稿前,尚未收到任何答復。當天深夜,柯蛙首次公開在“大象放映室”的B站賬號回應此事。
聲明截圖
在這篇澄清長文中,柯蛙就主筆事件承認宏澤撰寫《激蕩四十年》初稿的文案總數共計12期,但因他本人和其他員工在宏澤文案提交后有過不同程度的修改,故認定宏澤不是“主筆”??峦苓€表示,他負責了系列全部視頻70%以上的稿件修改審核和所有文案的編輯和后期審片,因此他認為自己配得上“主筆”的稱號。
柯蛙在聲明中曬出的修改證據
關于為何辭退宏澤,柯蛙解釋,因宏澤在網上發布的文章對公司的品牌商譽已造成了嚴重破壞,公司認為他已單方面違反勞動協議。
針對以上回復,宏澤第一時間在個人微信公眾號“猛士團”發文《百萬粉博主大象放映室欺騙公眾,特此駁斥澄清》予以回應。宏澤公開表示柯蛙此次的回復避重就輕,并呼吁柯蛙將《激蕩四十年》的原文和修改版本的全部放出。
同時,宏澤在該文中表示,自己始終想要追求的公道,僅是針對5月24日視頻中柯蛙介紹自己為“主筆”的不實言論,從未抹去柯蛙本人以及其他同事對《激蕩四十年》的辛勤付出。宏澤向記者表示,下一步,他將對此事追究到底。
律師:署名權是創作者的基本權利
廣東信瑯律師事務所國際與新業態法律部主任、執業律師肖小月在接受讀特新聞記者專訪時,針對近期《激蕩四十年》系列視頻文案撰寫及署名權爭議事件,深入剖析了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的署名權問題,以及員工在職期間作品署名權與知識產權歸屬的劃分,同時就大象工作室辭退員工的行為合法性進行了專業解讀。
肖小月律師強調,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署名權作為創作者的基本權利,不僅承載著對創作者勞動成果的認可,更是對其個人聲譽的堅實保護。宏澤作為大象公司前員工,若其確為文案的主要撰寫者,那么他有權要求在作品及相關宣傳中署名,并堅決捍衛自己的知識產權不受任何侵犯。若存在他人(如柯蛙)未經宏澤明確同意,擅自在其撰寫的作品或宣傳中署上自己名字的情況,這種行為無疑是對宏澤署名權的嚴重侵犯。
在探討前期稿件由A撰寫、B進行修改的復雜情況下,肖小月律師指出,署名權和主筆問題的判斷需依據具體情況而定。若A和B之間已簽訂了合同或達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并明確規定了署名權和主筆的相關權益,那么雙方都應嚴格遵守這些約定。然而,在缺乏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法院將依據每個作者對作品的獨創性貢獻、價值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以做出公正裁決。同時,肖小月律師還強調,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應尊重并保護作者的署名權和修改權,對于后續僅涉及字體、格式、訂正錯別字等無實質性、獨創性貢獻的調整,這些修改并不足以改變原作者的署名權和原創貢獻。
針對大象工作室辭退宏澤的行為,肖小月表示,作為“大象放映室”的雇員,宏澤與北京蛙象文化有限公司之間存在著明確的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雇主在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條件,以確保辭退行為的合法性。若宏澤的辭退未遵循法定程序或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據,那么這將構成違法辭退。在此情況下,宏澤完全有權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確認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否合法,并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
“此事件不僅深刻考驗著雙方的道德底線和法律意識,更提醒著廣大企業和員工在勞動關系中應時刻尊重彼此的合法權益,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毙ば≡抡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