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從四川省食藥監局官網獲悉,沃爾瑪(四川)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達州朝陽東路分店因冷藏條件未達到產品包裝要求-18℃的貯存溫度,致使2批次粽子菌落總數、大腸菌群超標,日前被當時食藥監部門罰款6萬元。
據四川省食藥監局通告,國家食藥監總局2017年第84號通告四川省2批次粽子不合格,被抽樣單位是沃爾瑪(四川)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達州朝陽東路分店;標稱生產者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2017年5月26日,成都市雙流區食藥監局對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豬肉粽、八寶粽的留樣進行了抽樣檢測,所檢樣品菌落總數項目和大腸菌群項目合格。經核查,上述2批次產品的原料、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運輸等環節均符合要求。
同時,達州市通川區食藥監局通過對沃爾瑪(四川)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達州朝陽東路分店銷售區域冰柜及凍庫進行溫度檢測,發現其溫度均未達到產品包裝要求-18℃的貯存溫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沃爾瑪(四川)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達州朝陽東路分店食品經營企業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抽檢購買樣品違法所得94.4元;行政罰款60000元。
針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該局已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經營企業立即暫停銷售,召回不合格產品并采取銷毀、無害化處理措施。針對其銷售區域冰柜及凍庫溫度未達到產品明示要求問題,已責令其立即改正,完善產品貯存條件。
相關報道: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粽子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