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2月18日,安徽省食藥監局發布2017年第51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2類食品170批次樣品,其中,5批次糕點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為酸價、過氧化值超標。
抽檢不合格產品中有3批次被檢出酸價超標,分別為合肥百大集團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金奧華府分店經銷的合肥市楊師傅食品廠生產的懷寧貢糕(生產日期/批號:2017/6/8);合肥市包河區偉鋒華聯超市經銷的馬鞍山市興旺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麻豐糕(冷加工)(生產日期/批號:2017/2/18);蕪湖燕莎購物中心經銷的馬鞍山市興旺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京果(生產日期/批號:2017/4/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的酸價(以脂肪計)(KOH)應不超過5mg/g。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的程度。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購上把關不嚴,如原料水分過高,會加速產品中油脂的酸敗;生產工藝不達標,如使用的植物油精煉不到位或未精煉;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在夏季,受氣候環境影響因素更大,易導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敗。油脂酸敗產生的醛酮類化合物長期攝入會對健康有一定影響。
另外,2批次產品被檢出過氧化值超標。分別為:特易購商業(安徽)有限公司合肥潛山路分公司經銷的合肥市寶來食品廠生產的炭燒瓜子酥(生產日期/批號:2016/12/11);六安市遠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區第七分公司經銷的合肥登峰食品廠生產的烘糕(烘烤類熱加工)(生產日期/批號:2017/1/16)。
《糕點、面包衛生標準》(GB 7099-2003)中規定,糕點中的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應≤0.25g/100g。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雖一般不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損害,但嚴重時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用油已經變質,或者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酸敗;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經氧化,原料儲存不當,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
安徽省食藥監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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