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上海市食藥監局獲悉,本市各級食藥監部門在送達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7個工作日內,應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進一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的通知》 和《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要求,自2018年2月8日起,本市各級食藥監部門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自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本市食藥監局門戶網站公示,同時向信用中國網、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送。同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注重對被處罰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信息的保護,避免侵犯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