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獲悉,為穩步推進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工作深入開展,持續加大檢察機關與食品藥品行政執法機關銜接力度,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最高檢《關于加大食藥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的通知》有關精神,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加強聯系協作,探索建立“六大制度一項機制”,全面強化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
一是建立工作聯動和聯系會議制度。明確具體工作責任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聯絡、協調工作。規定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聯系會議,分析研判食品藥品領域違法案件的新特點,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的新思路,著力推進食品藥品領域工作有效銜接。
二是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及線索移送制度。定期交流食品藥品公益訴訟相關案件、行政處罰案件等信息,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在執法過程中,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向人民檢察院進行線索移送,人民檢察院在收到移送函件一個月內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反饋。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食品藥品領域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函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針對行政違法事件,可派員參與共同調查。
三是建立公益訴訟案件專業咨詢協助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積極提供證據固定收集、數據分析定性方面專業咨詢協助,一個月內出具或協助出具專業咨詢意見,特別疑難復雜的案件,在向人民檢察院反饋后,可相應延長出具意見的時間。
四是建立案件訴前起訴主體商定制度。在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前,人民檢察院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協助人民檢察院商定相關起訴主體。
五是建立案件支持起訴制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將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檢察院,積極爭取人民檢察院配合支持起訴。人民檢察院在收到材料一個月內作出是否支持起訴的決定,作出不予支持起訴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
六是建立案件訴前督促制度。在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前,人民檢察院向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依法履行職責。市人民檢察院定期將各區人民檢察院發出的檢察建議通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七是建立案件審判后反饋機制。對已經判決的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人民檢察院及時將判決結果反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于需要后續跟進處理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