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官網4月23日消息,天津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遠洋未來匯店涉嫌經營標簽不合格食品,被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
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天津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遠洋未來匯店經營標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的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京善堂蜜桃原漿飲品;生產日期:2017年7月6日;不合格項目:產品標簽項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供貨單位:天津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遠洋未來匯店。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啟動核查處置,采取現場檢查、調取證據材料、調查詢問負責人等方式對本案進行了調查。不合格批次的產品剩余庫存26瓶,執法人員依法予以扣押。已經排查問題原因并責令企業整改復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購進銷售情況:當事人經營的不合格批次的批號為20170706的京善堂蜜桃原漿飲品是2017年7月27日從安陽市京膳堂飲料有限公司購進了75瓶;庫存26瓶,已經依法扣押,違法貨值金額262.5元,違法所得26.95元。
違法事實認定情況: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津市場監管濱罰〔2018〕104號。
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 對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食品的行為罰款人民幣28000元;2.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6.95元;3. 沒收批號為20170706的京善堂蜜桃原漿飲品26瓶;4.對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給予警告。合計罰沒款人民幣28026.95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三)企業整改情況。
采取整改措施: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保存相關憑證,落實購進食品索證索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