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督查云南食品安全工作反饋會在昆明舉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十一督查組向云南省反饋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意見。
8月28日至30日,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劉佩智為組長的督查組在云南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查組聽取了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對省政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督查,對昆明市盤龍區、高新區,玉溪市紅塔區進行了現場督查。
督查組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整改的意見建議。督查組通報,云南省食品安全狀況總體情況良好。一是落實食品安全責任,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食品藥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黨委政府食品藥品安全“一崗雙責”。二是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工作,注重發揮省食安委統一領導、省食安辦綜合協調的作用,鞏固了全省食品安全穩中向好的形勢。三是提升基層基礎能力,省政府每年安排1.413億元食品安全監管專項補助經費,用于支持各地區、各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四是積極整改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對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存在問題。督查組同時指出,云南省食品安全責任有待進一步落實,食安委統一領導和食安辦綜合協調的作用還需進一步強化,農藥獸藥殘留、糧食安全風險仍然存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基層監管能力仍然薄弱,還需進一步加強提升。
副省長、省食安委副主任高峰表示,云南省要按照督查組反饋意見,進一步提高認識,針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督查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分析原因,查缺補漏,拿出整改方案,及時認真整改落實。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強化管控,加強基層能力建設,扎實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全省人民群眾飲食安全。